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护很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,坚决冲击损害顾客违法犯罪行为,净化商场运营次序,2021年3月15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发布2020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场监管体系查办的损害顾客权益典型事例,触及宁夏欧化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出产冒用别人厂名厂址化肥案。
2020年3月,平罗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夏欧化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查看发现,其在未办理《出产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出产60吨化肥,并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别人厂名厂址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则,构成冒用别人厂名、厂址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。2020年4月8日,平罗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、没收冒用别人厂名厂址化肥3吨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7410元并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